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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扬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红豆生南国,春来发几枝?
愿君多采撷,此物最相思。
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
情人怨遥夜,竟夕起相思。
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
取次花丛懒回顾,半缘修道半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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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同居协议的法律效力
天气: 心情:开心 日期:2016-01-25 星期一  评论 0 条  举报此文
      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鳏寡老人占到了一定比例。其中一些单身老人为追求晚年幸福,而积极寻求着自己的另一半,即再婚。这是好事。但是一些老人出于种种目的,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是取而......

   1.首先,老年人再婚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照此规定,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法律上不确立夫妻关系,也就是说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对于近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不再做事实婚的确认。

2.其次,哪种情况可以确认为事实婚姻呢?以1994年2月1日颁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为界。只有在此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才会被确认为事实婚,否则,即凡不能补办结婚登记的,均不产生结婚的法律效力。

3.其三,同居协议,不被确认为是登记核准制,未经登记核准的不被确认为夫妻关系。同居协议虽然为当事人自愿达成,但其违背了《婚姻法》的规定,其不被确认为合法协议,其所表述的结婚内容不被法律认可。

4.其四,现行法律法规认为同居有两类,其一为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的,其二为一方或双方都有配偶的男女共同生活的。对第一种情况,法律上只是要求其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而对第二种情况,法律上认为必须解除同居关系。

律师忠告各位,再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而不是采取所谓的“协议同居”的方式,那样是不能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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