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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大款”的征婚陷阱
浏览:6150次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6日

 

43岁的方晓敏,风姿绰约,渴望再婚。她被李有材“征婚”编造的“真爱”深深地吸引,一步步走进“玫瑰陷阱”,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就“自愿”为这场“婚姻”花掉了近30万元。2007年3月17日,在淮安市清河区法院,依法对这位“千万大款”李有材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审理,随着庭审的逐步深入,这起征婚骗局也被层层揭开。
征婚广告,开启多年发财梦
李有材,1965年8月出生于四川省宜宾市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发大财成了他执著追求的梦想。由于没有文化,也没有一技之长,更没有富裕的家底,两手空空的李有材“下海”闯荡了十年,换过无数的工作岗位,却一无所获。2004年8月李有材在深圳一家单位打工,并与在一起工作的吉林人张丽娟同居。38岁的张丽娟虽长得不怎么样,可她有大学文化,也算是弥补了他的文化缺陷。2005年10月,李有材在路边闲逛时偶然碰到了家乡人王新明,在两人“热情”的交谈中得知,王新明现在广告公司工作,主要负责刊登征婚广告等,并暗示李有财想征婚挣钱可以找他。他留下王新明的手机号码,“回家”经与张丽娟反复“论证”,决定“征婚”。第二天,他按王新明要求将150元交到了广告公司,不久李有材用化名的征婚广告在《古今故事报》上闪亮登场:“章诚义,50岁,自营企业,资产千万,有房有车,欲求一位心地善良纯朴的女士为伴。电话……”
甜言蜜语,痴情总被无情伤
令李有材意想不到的是,征婚广告见报的第二天早上,他就收到了北京的一条短信,“我叫蒋海珍,今年46岁,离异3年仍独身,现在一家国企任部门负责人,不知是否符合你要的条件。”该怎么回复呢?李有材觉得没有经验,张丽娟提醒他,书店这类书很多,去买本工具书看看。于是,两人来到图书市场,精心挑选了《情感短信全集》、《手机恋爱一万条》等五六本“恋爱工具书”。当天下午,按李有材要求,由张丽娟操作发出了第一条“恋爱”短信……
在之后的几天里,李有材与蒋海珍每天通话四五次,短信几十条,在电话“相处”11天时,李有财在电话中对蒋海珍说:“我公司才开个分公司,决定五天后开业,你要给我面子,送个小礼品吧!我有个朋友开礼仪公司,你可以跟她联系,号码为……”为了给“丈夫”的面子,蒋海珍与“礼仪公司”张丽娟联系,经讨价还价,以10800元买了一幅“名人山水画”作为开业贺礼。可当钱汇出后,蒋海珍就再也没有联系上这位“大款”,虽知道自己受骗了,可她并没有报案。从那之后,两人的手机号码频繁地更换,不断征婚。一千、两千,三百、五百的“小钱”就源源不断地进了张丽娟的“礼仪公司”。可令李有材不满意的是,几个月下来,没有碰到一个“富婆”。2006年6月18日,他又以假名王明华,与上次征婚广告基本相同的内容,再次“荣登”《古今故事报》,他期待着“大鱼”能早日上钩。
2006年6月20日晚,淮安市民方晓敏在路边的书店买了一份《古今故事报》,报纸中缝里的征婚广告突然吸引了她,她看中了一个叫“王明华”的征婚条件,有企业、有房有车,资产挺多。当晚她就发出了手机短信:“王先生您好,请把你具体家庭情况,要求什么样的贤妻良母告诉我。”第二天,李有材打开手机又一次开始了“恋爱”之旅,与张丽娟配合,对照恋爱工具书,不断地向方晓敏发去情感“炮弹”,方晓敏很快就被李有材的“真爱”所深深吸引。
生日送礼,布下重重迷魂计
2006年6月23日“一对恋人”已改手机发短信为电话直接“谈情说爱”,有时一个电话能谈上一个多小时。方晓敏对李有材的戒备心理渐渐小了,自己的居住、家庭、做生意的收入等等情况很快被李有材完全套问的清清楚楚。
2006年7月3日,李有材与往日一样电话如期而至,不过今天他却告诉了方晓敏一个“好消息”,李有材说:“我将于7月10日过五十大寿,准备在深圳龙口大酒店摆40桌宴请好友。作为深圳新阳家俱有限公司董事长,我在深圳有房、有车,资产起码2000万元。你一定要给我挣这个面子,送20万元左右的小礼品就行了!”“什么礼品这么贵?我现在手里只有二十几万元,是准备近期还银行贷款的。”方晓敏说道。“我爱上你,就是看好你心地善良、温柔体贴、善解人意!你那40万元的贷款算什么?你不要急着还,这点小钱我马上给你还。现在深圳一般都送盆景,我有个朋友开花店,我有她电话,你可以跟她具体谈。”
虽然“礼品”很贵,但为了给李有材撑面子,她还是决定与“花店老板”张丽娟电话商谈,最终张丽娟以“优惠”价18万元将盆景“卖”给了方晓敏,并答应送货上门。方晓敏将情况又向李有材通报了,“我已经把你的生日礼物订好了,我准备7月7日过去看你,给你过生日!”“你不要过来了,我7月11日就要坐飞机到上海去进货,12日就会到淮安去接你,我带你一起飞回深圳,举行婚礼,一生一世在一起。”李有材“诚心诚意”地说道。眼看还有十天俩人就要到一起共同生活了,也不在乎这一两天,方晓敏就按“花店老板”张丽娟的要求,将买“盆景”的18万元款汇到了指定的银行卡上。
2006年7月12日下午,方晓敏又接到了日夜思念的“丈夫”李有材的电话:“晓敏,我们马上就可以到一起生活了!我现在在上海,由于来时带的现金不足,还差20万元,麻烦你尽快给我汇过来。”方晓敏很为难地说:“我现在手里没有钱,钱不够就少进一点货吧!我准备把门面转让了,去深圳与你一起生活。”李有材立刻挂断了电话。从那以后,一连三天方晓敏都没有打通李有材的电话,再打“花店老板”电话也是关机。思念整日缠绕着方晓敏,于是她将自己苦心经营多年的门面房转让了,带着存有10万元的银行卡,踏上了千里“寻夫”路。一个星期下来,钱花了六七万,可没有一点李有材的消息。这时,方晓敏才感到自己上当了,痛定思痛,2006年8月6日,方晓敏向淮安警方报了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06年8月20日,李有财、张丽娟被公安机关抓获。此时,两家人才知道,李有财、张丽娟的“创业”不过是行骗。
2007年3月17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有财、张丽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两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被害人的损失被追回,酌情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有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张丽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后,两被告人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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